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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运营必读:电商法里的三十三个平台义务和责任

2019-01-24 18:00 51
电商法四审,并即将颁布。虽然我们还没看到文本,但在28号媒体的有关报道里,重点提到了将原三十七条里的“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修改。针对这一微调,意见马上就来了:有说“电商利益集团胜出的”;有感叹“细思极恐”的;也有称是“倒退”的,有说是“严重隐患”的。并且和眼下最热的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联系起来,看似问题非常严重了。真的是这样吗?不急,不是有已经公开征求过意见的三审稿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是吧。我们不妨梳理一下,这个电商法三审稿针对平台责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仅有一条的连带责任被改成了补充责任这么简单呢?结果很快出来了,足足三十三个平台的义务和责任!请各位认真看一下吧,看来够“利益集团”们好好学习几天几夜的了:一、审核义务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安全保障义务1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安全保障义务2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注:据报道,四审稿改为“补充”,但前一个仍是“连带”)责任。四、配合调查义务第六十一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藏或者拒绝提供上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说明:非电子商务经营者,不管是线上的还是线下的,没有这里描述的这样多、这样严格的义务和责任,堪称标准的歧视性条款。五、不得滥用支配地位义务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六、退还押金义务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个人信息保护义务1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个人信息保护义务2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数据提供义务1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十、数据提供义务2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十一、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十二、卖家身份审核义务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十三、配合工商登记义务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十四、数据保存义务第三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五、平台规则义务1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六、平台规则义务2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有关信息,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七、平台规则义务3第三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八、平台规则义务4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九、处罚公示义务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二十、自营业务区分义务第三十六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二十一、信用评价管理义务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删除侮辱、诽谤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或者明显违背事实的评价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二、广告标注义务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二十三、知识产权保护义务1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二十四、知识产权保护义务2第四十一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出通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知识产权权利人因通知错误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十五、知识产权保护义务3第四十二条 平台内经营者接到前条规定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保证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将该经营者的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六、知识产权保护义务4第四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二十七、知识产权保护义务5第四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十八、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义务第四十五条 除本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二十九、履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承诺义务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三十、投诉举报处理义务第五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三十一、协助维权义务第六十条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三十二、依法纳税义务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三十三、营销推广中的多选项提供义务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三个义务和责任,其中除了补充责任,更有两处的连带责任,两处的民事责任,还有罚款、限期改正,还有停业整顿,还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达十二处。 那么,对比其他法律法规如何呢?我看了下,消保法里的平台责任是三个;食品安全法里是两个;侵权责任法里是两个。连被称为小电子商务法的工商总局2014年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里,平台责任也不过是十二个。 其中,三审稿八十六条,规定了三十三个平台义务和责任,说白了,这相当于是一部“平台义务法”;当然,不管法规的重心在哪里,我们作为公民与企业的义务就是遵守规定。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界定电商平台责任关键点在于厘清平台本质

2019-01-24 18:00 70
近几年来,我国电商行业飞速发展,对电商行业进行立法规范也进入了立法者视野。从2013年年底以来,我国就启动了电商法的立法工作。其中,如何对电商的各方参与主体,尤其是平台的权利义务予以界定,也颇为外界关注。可以说,平台是网络经济的核心,一部电子商务法,能不能写好,关键看平台责任。这是因为平台责任的界定首先需要和现有的法律规定衔接协调,而现有的法律规定又很多:网络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都有涉及平台责任的专门条款;再者,责任的界定要恰到好处,既是平台可以做到、能够承担的,又是可以解决消费者和商家需求的,最大限度促进行业的发展和保护各方的权益。在电商法的每次审议中,围绕平台责任的条款往往都是讨论的热点,而这次三读,新增加的第三十七条则引发了更大的争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之所以引发更大范围的争议,笔者认为,主要源于以下几点:首先,第三十七条这两款规定存在一定的重复,第一款其实可以涵盖第二款的内容;同时,该条款又和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重复。(第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其次,目前对于平台的性质,尤其是什么为法律意义上的平台,法学界多年来对此一直争议不断。此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巧妙地绕过了这一问题,但电子商务法却不得不直面了。目前,虽然电商法草案第十条第二款罗列了平台的一些特质,如“提供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但实践中外界却无法简单地凭该定义去判断某个网络服务提供者,比如滴滴、摩拜、美团等到底是不是平台。也就说,这个定义的问题在于,虽然道出了平台的一些重要功能,但并未总结出将平台与非平台区分开来的最核心的特质。这些特质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早在2006年我国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说的倒是比较准确,且表达方式符合国际惯例。该条款大意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不承担该赔偿责任。从中可以抽象出平台的特质来: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不直接参与交易本身;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是信息服务,不涉及面对面的服务,如快递公司肯定不是平台;平台中展示的信息是卖方上传的,平台没有进行人工的编辑和改动(机器过滤和系统调整不包含在内);平台没有从每一笔交易中直接获利。之所以说平台的定义非常重要,就在于这种商业形态是互联网服务致胜的核心,线下虽然也有各种各样的平台,但其作用和影响力远比不上今天的互联网平台,因此需要为网络上的平台界定一种清晰的、不一样的责任体系,这也就是为什么二十年前美国创造性地设立了“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并为国际社会所纷纷效仿的原因。而线上其他形态的服务,只要是非平台的,现有的法律法规,基本都可以涵盖,不需要再创设新的规定。而只要平台的定义厘清了,那么确定相应的平台责任就不难了,至少推理平台责任的基本逻辑就出来了:第一,由于平台只通过信息和买卖双方接触,不见面,也见不到买卖双方交易的商品,所以平台的责任和过错都是基于信息层面的。即除了通知、删除等义务外,只要信息本身没有问题,平台就没有责任。至于信息背后的真人、真物到底是怎样的,平台确实无法核实和鉴别,只能由执法部门来处理。这也就是为什么“通知删除规则”开始要局限于著作权,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主要针对名誉侵权的原因,这些侵权违法不存在需要和实物比对的问题。在这一点上,现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表述的很清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而这一规定,也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呼应,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官方释义,也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一样明确“检查监控”是针对信息的;而在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王胜明主编的《侵权责任法释义》中,更明确指出,即便是信息流层面:“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普遍审查义务。在审判实践中,应当谨慎认定此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如果判断标准过宽,可能会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实际上承担了普遍审查的义务。”分析到这里,电子商务法三审稿第三十七条的问题也就很清楚了,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其实更多的是一个线下的责任和义务,这种简单的表述方式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平台具有线下的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这就大大突破现有的平台责任法律体系了,会成为平台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和不能承受之重。而修改建议也很简单,就是在这条前加上“通过交易信息,”即可。第二,关于过错责任,基于平台服务中的过错。不管是用“知道”,还是“明知、应知”来描述,在平台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可以被拉来做冤大头,这和平台商业模式有多成功、挣了多少钱没有关系。第三,既然是平台,即第三方,其责任一定弱于直接的责任人,而现在的很多规定都是直接找平台算账,甚至平台的责任义务重于直接侵权人,有本末颠倒之嫌。第四,我们对平台责任确定的方法论是比照传统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进行微调后确立的,这也是为什么在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将交易平台责任和这三者责任的规定放在前后条的原因。既然如此,平台责任的确定,就不能偏离传统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太远。最后,从法律之间关系的角度,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法作为我国网络经济领域的综合法,在平台责任义务的设定上,不应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这些明确定位于保护和安全的专门法、特别法,更不能与其相偏离、违背。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治理网络销售食品监管的核心问题:明确“平台”的定义

2019-01-24 18:00 54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子扬)18年7月20日,由新京报主办的“美好秩序,治理先行”——2018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新京报食品秩序治理论坛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某行业人士表示,一些食品销售平台在出事以后,通常会以“平台”为由而脱身。所以对于网络食品销售的监管中,如果不能明确“平台”的定义,那么关于互联网企业的法律责任以及关于食品销售的治理,都无从谈起。 某行业人士认为,目前网络销售食品监管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明确“平台”的定义。以下三点是可以判断一些互联网公司是不是平台的依据。第一,这些互联网公司一定不是直接给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那个人,它就是给双方提供一个交易环境,提供一个交易场所,为买卖双方服务。第二,卖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这个过程中,这个平台是没有经过处理的,不管是商品也好,信息也好,它没有通过它的编辑、整理、加工。第三,这些互联网公司没有从某个特定的交易中获得直接的利益。比如说提成等。 “只有具备以上这三个条件了以后,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互联网的平台。这样分析下来,可以判断的是,滴滴、共享单车之类的就不是平台,所以不能在法律上享有平台责任来推托责任。“某行业人士说。 另外,在线上线下的食品关系处理上,某行业人士还提出一个”交替通过原则“。就是线上线下的关系除了公平一致外,能不能再往前走一步,就是比照交替通过的原则,例如在外卖平台线上线下产生冲突的时候,送餐员可以接一笔线上的单子,再接一笔线下的单子,交替通过。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东南亚主流电商平台有哪些?跨境电商的蓝海市场

2019-01-24 18:00 74
跨境电商日益蓬勃发展,欧美市场日趋成熟,人们逐渐把目光投向了东南亚。这片拥有6亿人口,而且是全球网络发展最快的地区,将成为跨境电商的下一个蓝海市场吗?东南亚的电商之路应该怎么走?一、东南亚市场趋势(一)、国际趋势东南亚有着优越的市场环境,中产阶级人口占比不断提高,还有本土电商平台的迅猛崛起,使得寻求海外拓展的电商巨头纷纷投身于此。中国的电商巨头纷纷通过增资来赢得东南亚市场。阿里强势进入东南亚,收购Lazada。今年2月,阿里增投20亿美元,迄今为止,阿里巴巴已经向Lazada注入40亿美元,股权已从原来的51%增加至约83%。除了收购 Lazada,阿里巴巴在2017 年以11亿美元领投了Lazada在印尼最大的竞争对手Tokopedia,为的就是提高电商市场占比。腾讯投资Garena旗下的p2p电商平台Shopee,同时也瞄准东南亚泛电商领域。腾讯是京东最大的股东,腾讯通过京东或直接投资于Sea、Go-Jek、Traveloka、Pomelo Fashion 以及Tiki.vn等公司。京东在印尼自建物流公司“Jaya Ekspres Transindo”,该公司目前共有300名员工,据京东方面透露,其在雅加达区的大部分订单已可实现当日送达。Amazon积极进行全球扩张,新加坡设立办公室进军东南亚市场,并且投入20亿美元来抢夺印度市场。(二)、国内趋势移动支付方式真正悄然崛起。东南亚拥有人口众多并且手机普及率非常高,据统计,2017年双十一当天,Lazada以 1.23亿美金,合计8.17亿人民币再创GMV新高,打破2012年以来的最佳记录。其中,70%的交易是在移动设备上完成的。在东南亚,虽然Android Pay和Apple Pay只能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使用,但是印度尼西亚的Ponselpay和泰国的Line Pay也为人们提供了多样的移动支付方式。阿里巴巴和腾讯也纷纷开始投资东南亚本土支付方式,中国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也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当日达服务物流服务不断推进。目前,Lazada在菲律宾和新加坡推出LazadaExpress服务,但仅限较大的城市和周边地区。亚马逊也在新加坡推Prime Now服务。Uber Deliver和GrabExpress等基于App的物流服务,也可以小规模促成当日达交付。为了适应消费者不断变化的购物习惯,零售商加速整合线上和线下渠道,特别是加强移动体验。其中,大型电子零售商Courts Singapore花了一年多时间研究并设计新零售概念和客户体验。Levi's等知名品牌方与亚马逊和Lazada等平台合作,创建自己的店铺。保险机构AIG Malaysia也开始在Lazada上销售产品。二、东南亚电商平台简介(一)、Lazada总部位于新加坡,于2011年成立的Lazada,是东南亚地区最大的在线购物网站之一。从自营模式和销售3C产品起家,目前产品种类涵盖电子产品、家庭用品、以及时装。Lazada推出了自己的物流解决方案——LEX(Lazadaexpress),超过60%的订单可实现次日达。 在支付解决方案方面,Lazada则提供了自建电子钱包helloPay、货到付款(现金)或者到附近便利店付款等服务。此外Lazada还曾与支付平台Payoneer达成了战略合作。(二)、 ShopeeShopee是东南亚与台湾最大电商平台,也是该地区发展最迅猛的电商平台。2017年GMV达到41亿美金,同比增长258%。女装、母婴与家居是Shopee跨境总体交易最火的三个品类。Shopee为卖家提供自建物流SLS、小语种客服和支付保障等解决方案。(三)、Amazon 新加坡2017 年,Amazon于新加坡设立办公室进军东南亚市场。根据《TechCrunch》消息,除了一般电商服务,还将在新加坡推出“Amazon Prime”及“Amazon Prime Now”服务;Amazon Prime 是会员订阅服务,除了提供商品优惠、免运费、影音媒体还有 Kindle 借书等服务;Amazon Prime Now 则是主打两小时高速配送,不过目前这两项服务在新加坡的价格都还没公布。(四)、BhinnekaBhinneka是一家老牌印尼电商。前期主营3C,逐步发展为全品类零售B2C平台。 目前月独立访客约1180万人次,月浏览量达5940万人次。Bhinneka有超强的渠道优势,从2004年起,建立起大量品牌连锁店,并有自己的服务中心,来保证售后服务。(五)、TokopediaTokopedia是印度尼西亚最大的电商平台,也是访问量最大的印尼网站。主要是综合C2C模式,目前也在大力发展 B2B 和 B2C 业务。热门品类主要包括电子、母婴、家居等类目。(六)、ZaloraZalora是东南亚地区成长最迅速的电商之一。主营方向是网上时装及美容产品购物,类目主要包括时装、饰物、鞋履及化妆护肤品。ZALORA售卖国际品牌, 各个分区网页亦会售卖本地品牌,包括香港、新加坡、印尼、菲律宾、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及文莱。目前员工总数约为1000人。三、东南亚各国市场环境(一)、新加坡新加坡是东南亚最重要的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转站,也是东南亚最为成熟的电商市场,这得益于极高的互联网和智能机普及率。新加坡的线上主力消费群体一般在25-34岁之间,注重折扣和促销活动,在线优惠券和促销码会吸引消费者。新加坡人更倾向于在网上购买价值较低的商品,产品偏好排名前三分别是旅游产品(64%)、服饰和鞋子(57%)、娱乐用品(48%),其次是美容个护产品38%、电子设备32%、书籍31%。对于手表、光学产品和运动设备等高价值商品,新加坡人更倾向于去实体店。(二)、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是现代化和传统并存的国家,和新加坡类似,消费者关注促销和优惠。时尚服饰及美妆、玩具品类十分畅销,增长率高达18%和23%。马来西亚约有61.3%的马来西亚人口为穆斯林,穆斯林时尚(Muslim Fashion)一直是Shopee马来西亚站点热卖品类,其中头巾(Hijab)和祷告长袍(Telekung)为两大热卖子类目。除此之外,母婴品类也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特别要注意的是东马和西马的消费习惯有所区别,虽然东马人和西马人大约都在上午11点开始在线购物,但是午餐时间,大多数东马人则喜欢下线,而西马人会继续网购。(三)、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是全球第四大移动市场,手机覆盖率达124.3%,数量仅次于中国、美国、印度。在印度尼西亚,三个最流行的分类是:时尚(37%),旅游(20%)和音乐、视频游戏(20%)。其中,印尼人特别喜欢新颖独特、颜色鲜艳和闪闪发光的服装饰品,如项链、耳环、手镯和别针,最热卖的当属项链和眼镜。印度尼西亚有最盛大的斋月大促、古尔邦节、10.10购物节。目前,消费者信用卡占有率低,现金为主要支付手段,其次,为ATM转账以及移动银行应用。(四)、越南越南互联网飞速发展,用户数量达6400万,约占人口总数的67%,较2017年增长了28%。相较于其他国家,消费者更关注价格和商品的实用性。时尚服饰及美妆品类十分畅销,增长率高达34%,另外热门品类还有儿童用品,比如婴儿车、奶粉和纸尿裤。支付方式多采用银行转账和货到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也逐渐流行,有49%的越南电商提供。(五)、泰国根据谷歌和淡马锡预计,到2025年泰国电商市场将达111亿美元,排名将居东南亚第二,仅次于印度尼西亚。服装是泰国最受欢迎的品类,特别是夏威夷风的服饰、复古印花。另外个人护理占比为39.4%,其次是化妆品(36.8%)、技术产品(不包括电脑和移动设备)(30.0%)和旅行(20.2%)。四、主流平台搭建目前,Lazada在东南亚市场可以说是如火如荼。每日网络流量达到了400万以上,消费者来自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但是,相对于其他电商平台来说,Lazada开店条件不算高,流程也相对简单。(一)、相关费用Lazada费用结构为,低佣金加 2%交易费用(已包括信用卡, 手续费,营销和驻当地客服的费用)。据平台介绍,在Lazada上没有固定的费用,没有商品展示费也没有其他隐藏费用,只有在产品成功卖出后平台才会按产品类别收取相应的佣金和交易费用。(二)、注册流程Lazada注册开店流程主要包括在线注册,填写申请表,激活卖家中心,在线测试,P卡注册,50个SKU通过审核,加盟培训这几个步骤。首先是前往Lazada.com/sell,填写线上表格,之后会收到“欢迎注册Lazada”的邮件,请按要求填写买家申请表,并上传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商业登记证。接着,卖家会收到一封邮件“参加培训并通过测试”,请在线学习Lazada的基本规则,在线测试必须不少于85分才算通过,可以进行多次测试。然后是收到一封“注册收款方式Payoneer”的邮件,请提交相关材料给P卡,注册P卡公司账号成为收款方。还有一封“上传你的首批SKU”的邮件,请在卖家中心内按Lazada的要求上传至少50个SKU,并通过质量审核。最后,Lazada会联络卖家参加他们的线上培训课程,但是只针对部分卖家。五、总结东南亚是一个巨大的增量市场。网络快速发展,复合增长率在14%左右,互联网用户2.6亿,到2020年网民数量将达到4.8亿。中产阶级增长速度快,到2028年GDP增速将达到5.3%。东南亚市场具有巨大潜力,为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目前东南亚的电商渗透率仅为3%,东南亚线下缺少仓储式零售,零售店仅占美国的30%。这些都为跨境电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Google及新加坡主权基金淡马锡》联合发布的报告中指出,东南亚电商2017年商品价值总额已经超过100亿美元。据预测,到2025年,东南亚的电商业务可以增长到880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到32%。对于想要进军东南亚市场的跨境电商卖家来说,想要在这大浪潮中有所突破,如何运营显得尤为重要。Sea集团高层曾说:“以印度尼西亚为例,当地口音每隔50公里变一次,语言每隔250公里也变一次,可以想象东南亚民众的购物偏好差异有多大。”同时,根据东南亚各国市场环境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的消费偏好不尽相同。卖家需要着重本土化运营,依据每个市场特性制定方案,以迎合当地消费者需求。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小程序电商崛起,电商赚钱逻辑巨变,48小时复购率高达80%

2019-01-24 18:00 52
一个无法证实但在行业里流传的数据是,2017年微信生态的电商总GMV已经超过万亿了。小程序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据说张小龙找到(蘑菇街创始人)陈琪,给他看了下小程序数据说,蘑菇街只要把微信这部分生意做好就行了,就足以做成一个大公司了。”大公司找到了电商下半场,那中小卖家何去何从?“要知道,阿里生态之所以能崛起,是依靠拥有大量个人卖家的淘宝;小程序开放给个人,则意味着微信可以像淘宝一样,打造一个承载大量个人卖家的电商平台。”这就是电商未来的巨大增量。在电商赚钱逻辑巨变的今天,已经进入后流量时代的我们,如果还在用流量化思维去做电商,对电商趋势不屑一顾,那一定会时代无情淘汰。今年1月:SEE小电铺宣布获得由腾讯投资的C轮融资;3月:LOOK小程序电商完成A轮2200万美元融资;SEE小电铺时隔两个月再获C+轮融资,至此C轮累计融资5000万美元;4月:“国家队”10亿元入股微盟,号称刷新了微信电商生态的融资记录;有赞也于近日完成了历时22个月的借壳上市,与创新支付合并,估值约41亿港元,成为“微信生态第一股”。5月:积分制好物互送小程序“享物说”获得高瓴资本领投的B轮融资,而这已经是今年5个月以来第三轮。如果说去年小程序电商还让人看不见摸不着,那今年,特别是这几个月来,小程序电商可谓是一夜井喷!所有的资本似乎都在赶往这个战场。有赞白鸦在今年一次演讲中说到:“要All in小程序,电商48小时复购率能到80%!”SEE小电铺CEO万旭成面对不停迭代小程序说到:“小程序的不断迭代,针对电商提供更多玩法。”享物说CEO孙硕分析了小程序后告诉我们:“越来越多的小程序在高留存、长时间活跃这一核心数据上表现优异。其中,享物说的交易用户一直维持了近50%的周留存率。”经过不断迭代,小程序开始发挥出电商的威力。经过多次迭代的小程序到底解决了什么传统电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又带来了什么增量,以至于大量的电商创业者及投资人,都在蜂拥入场?这值得我们深入理解与探讨。小程序电商凭什么崛起我们发现,京东和天猫店主入驻一般需要支付多种费用,而小程序的成本远远低于这些传统的 B2C 商城。以服装类目为例:京东平台使用费,每月 1000 元,保证金 3 万元。交易费率,每笔交易抽取 6%~8%(FBP/SOP),品类下的不同分类费率不一样。天猫平台的保证金5万,服务技术费6万/年,每笔交易抽取佣金5%。可以看出,天猫与京东类似,开店成本都是比较高昂的。而在小程序上开商城,涉及到的费用通常只有两项:店铺建设/维护成本 + 微信支付的费率。如果使用第三方模版生成的小程序,开发成本加上 1 年的服务费一般在5千到 1 万元之间。如果是京东的商家,在今年还能免费使用开普勒一键生成的小程序轻商城。有的第三方模板甚至免费。这些大家可以自己去找下,我就不一一介绍了。再加上微信支付的费率为每笔 0.6%。如此算来,小程序电商的成本真的不高,与传统电商的这一块成本相比会少 5到6 个点。对于一个想开源节流的商家来说,这5个点,已经有足够的动力把自己的老顾客引导到小程序商城中。这多出来的利润,绝对是一笔很可观的数字。而且,当用户进入微信小程序,以旧带新在社交平台上爆发出来的裂变力量,将给商家带来前所未有的增量!难以置信的电商增量小程序上线以来,流量入口不断开放,目前已经超过60个,最常见的比如:微信发现页内,微信顶部下拉栏,线下扫码、公众号广告、公众号文章嵌入、附近小程序等等。而且安卓手机用户还能把小程序生成图标放到手机桌面上。相比APP还要下载,小程序有“触手可及,用完即走,下次再来,无需卸载”的特点,这大大提高了小程序在用户面前的曝光度和使用的方便度,提高了用户体验。据2017年“互联网女皇报告”统计,中国用户平均每天投入到移动应用的时间为大约31亿小时,投入到微信的时间约为9亿小时。微信占中国手机用户近30%使用时间。而QQ、百度的爱奇艺、阿里巴巴的UC浏览器和微博等移动应用的使用时间均排在微信之后。这意味着,在用户时间已经被几大应用分割的情况下,我们已没法再去夺取用户的注意力,只能顺势而为,依附于他们的生态壮大自己。蘑菇街做的“蘑菇街女装精选”小程序就是一个经典案例,去年蘑菇街就凭这一个小程序,一个半月,新客数量突破300万;依靠拼团一个入口,吸引了7成以上的新用户。而且购买转化率是App内的2倍。在2017年派代年会上,茵曼CEO方建华就给电商人提了一次醒:“我不管你线上还是线下,用户在哪里,我们就要在哪里!”实际证明,茵曼做的“茵曼精选”小程序,在今年6月16日至18日三天内,销售额114.37万元,曝光613.36万次。今年618,京东联合品牌商对小程序做了一轮广告引流。京东微信手Q业务部运营中心高级总监冯燕说:“效果比平时做H5传播的分享率高,618期间小程序的分享率有40%,甚至有时能达到80%。”阿里CEO张勇近日在接受某媒体访谈时,就拼多多低价问题发表观点:“我可以说,现在大量用户都流到淘宝来了。只要连续三次不满意,拼多多用户肯定到淘宝来。你就当成在帮我开拓农村市场,教育用户好了。”咱们分析下,张勇这句话,实际就侧面肯定了通过微信,是可以顺利完成渠道下沉的。如今一二线城市已经饱和,大量待开垦的新增用户盘踞在三至五线城市。正如一商家所说:“我们做微信和手Q渠道的初衷,就是为了渠道下沉。”这就是2018以及未来电商的增量所在!电商赚钱逻辑巨变2016年12月底,张小龙第一次谈起小程序;2017年1月9日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2017年12月28日,微信下拉唤起小程序,跳一跳刷爆朋友圈。在不到400天里,微信小程序公布了68项重大更新,数百项功能。现在,每天使用小程序的人次约为2.5亿,越来越多的公司把“all in小程序”作为2018年的最大战略。小程序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只覆盖了约 4 亿用户,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有赞创始人兼CEO白鸦预计,到2018年年底,微信小程序的用户数将会达到6.18亿。6.18亿是什么概念?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一旦微信小程序实现这个用户数,这意味着微信再造了一个互联网。这也难怪金沙江创投创始人朱啸虎在为小程序站台时提出“微信互联网”的概念,还催促创业者“赶紧去小程序创业!”因为这个风口真的不一样。风口上飞翔的猪不仅是电商小程序。18年春节诞生了无数千万级以上的小程序,游戏“跳一跳”排名第一,紧接着是“头脑王者”。不仅是游戏小程序,黑咔刚宣布自己的融资,忆年这家共享相册小程序,也是在半年内获得3轮融资。小程序真在各行各业开花结果。而过去那些所谓的风口,共享单车,无人便利店,无人货架,如今泡沫破裂后,除了少数头部玩家还在勉强支撑,剩下的跟风者都落得一地鸡毛。话说回来,小程序电商之所以能解决流量这个问题,其实不是从流量的角度去解决问题。传统电商平台是通过广告等各种方式获得巨大流量,再引入到有大量品类和产品sku的平台上,进而满足用户的需求。这种平台是以搜索为核心,先有产品,再让用户去挑选,是B2C模式,简单说就是人找货。这个模式下的流量已经被天猫和京东瓜分完毕。而社交电商则不同,社交的本质就是连接,而连接的多方,本身就是流量网络。当一个用户有需求时,这个需求很容易在高效连接的社交网络里,聚集大量有同样需要的用户。这些用户组成一起,也就是“拼团”,再去跟厂家砍价。理论上讲,厂家不用做推广,就能获得一笔大订单,减少了成本,所以愿意让利给这些消费者,而参与“团购”的消费者就获得比较大的实惠。这就是C2B模式了。而能让用户更高效连接在一起的社交工具,目前来看就是拥有10亿用户的微信。而微信里面这种模式玩得最溜的就是拼多多了,虽然拼多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过拼多多的崛起,本身就能说明问题。黄峥曾跟腾讯的人说过,腾讯做电商失败,是因为他们理解的电商是,流量×转化率=GMV(总成交额)。但是流量逻辑在今天已经不成立了。拼多多发现了一种新的逻辑:以人为中心的电商,“通过拼团了解人,通过人推荐物,后期会过渡到机器推荐物。”所以,拼多多的App和小程序里首页没有搜索栏,也没有设置购物车。其实把今日头条的信息流换成商品流就是拼多多,就是“以人为中心”来把人和商品进行匹配的。8年6月28日,我们在中国企业家杂志获知,拼多多将于下周提交赴美上市文件。一家能做到上市的平台,不容我们小觑,我们可以讨厌甚至排斥拼多多,但一定不能不知道它的平台逻辑。拼多多能迅速起来,除了低价外,正是用“以人为先”的逻辑,先想这个人需要什么。说白了,低价是拼多多用来快速占领市场的,“以人为先”逻辑才是决定拼多多天花板所在。各位电商人注意,依照这个逻辑,拼多多未来的增长路径,就绝对不是品类扩张和品牌升级了,而是用智能系统把人、商品和场景匹配在一起,用黄峥的话说,就是“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场景下买到合适的东西”。同样的从淘宝角度看,我们发现2018年以来,这些电商平台,都采用同样的发展逻辑。今年5月淘宝召开了商家大会,CEO蒋凡就重点讲到淘宝要回归初心,“以人为本”。随即也重新定义了淘宝运营。蒋凡告诉我们,淘宝正从运营“流量”转为运营“人”,从营销拉动成交转为“会员”精细化运营带动复购和粘性,从单一商品转为IP、内容、商品多元化运营。他认为,这些全新的运营模式将继续为商家带来千亿级的爆发性成长。两家立场完全不同的平台,却表达了“以人为本”、“以人为先”的理念,这实际都是同出异名,都看到了未来真正的机会所在。总而言之,如果你真想拥有未来,那一定要注意到电商的逻辑发生巨变,以流量思维来做电商已经是走不通了。总结风暴来临前夕,总会带来一些风吹草动,伴随着对未知的害怕与踌躇不前。我在想,当我们了解微信电商的奥秘,尝到甜头后,才会更加明白,未来,无论是什么电商模式,彼此之间的竞争一定不是同品类的流量之争,而是同一个社交链之间的竞争。微信电商,远远不是我们表面看到的那么简单。为了让一部分人先看见未来,为了让一部分关注我们、支持我们的派友抢占零售先机,微信电商先机。我们派代团队从现有微信电商各大玩法中,分解出六种主要模式:第一,以云集、环球捕手、贝店等为代表的B2B2C类平台分销模式;第二,以拼多多、淘宝特价版、京东拼购等为代表的平台“拼团”C2B模式;第三,以小红书、蘑菇街等为代表的“平台+达人分享“模式;第四,以有赞、点点客、微盟等为代表的服务商类工具模式;第五,以什么值得买为代表的内容导购类平台模式;第六,还有最近被纳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范围的传统微商代理模式。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电商发展新路线:无货源模式,京东店群更胜一筹

2019-01-24 18:00 60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现在电商市场越来越成熟,除了简单的以商品交换中心商务性质的活动外,现在形势越来越多样性,随着交易规模高速的攀升过程中,无货源模式在今年前闯出了电商发展的新路线。它完全躲避了盈利模式不健全,和价格战争抢严重的环境,且运营模式对比与传统电商来说,把联系货源,建造仓库,打包货品,合作物流等等的流程全部都省去,特别是今年的京东店群,更是把无货源推向了风口。一、淘宝无货源玩法受限,“京东店群”问世 电商蓬勃发展的表象之下,大家殊不知,躺了多少商家的尸体,支撑体系的不健全阻碍着很多个体商家的发展,无货源亦是如此,特别是淘宝平台,无数淘宝无货源的玩法,在2018已经很明显的感受到了平台的各项规则限制,不仅仅如今利润低下,且许多商家都无法逃脱封店扣分的现象,几个月的经营瞬间崩塌。但是随着“京东店群”的问世,似乎改变了这一现状。二、京东物流体系完善,无货源模式更6 之前有从来没有一个平台能把无货源模式做到普通单店月纯两万到五万之间,优良的品牌口碑,京东平台最大的优势就是京东花费多年完善的物流体系,为了无货源模式打下了基础。三、 京东平台无货源模式优势1.毋庸置疑,京东平台的仓储和物流体系已经是业内认可的完善,京东平台布局多多年的仓储和物流,后期还可以入仓,早期加入,平台的发展是很有潜力的,更加长久。2. 平均用户消费水平以及质量都高于别的平台,定价上限高,实现利润在50%以上。3.解决店群用户集中的最大痛点:违规。无论是店铺扣分,还是职业打假,在京东都有了完美的解决办法,真正的长久不死店玩法。 尽管电商环境是贫瘠之地了,对新手也越来也不友好。但是作为无货源模式,已经把流程精简到最佳,无论是之前做过店群的人还是实体转型,相信京东店群会是新的世外桃源,加入这片蓝海,还是尽早为好。至于怎么玩转京东平台无货源模式,就收藏万师傅网站吧,万师傅小编将持续为您更新更有价值的经验分享哦!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

【新电商法深入解读】2019电商法内容到底都讲什么?

2019-01-24 18:00 73
大家都知道2019新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2019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大家可能会关注很多东西,我发现最重要的可能是关于税的问题。其实这个方面,不是说不要大家注意,收税是一定会有的,但是没有大家想得这么严重。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2018年1月1日的电商法中刷单入刑的问题。原来用的是“干扰社会秩序罪”,后来把刷单直接入刑,如果组织刷单,就会有明确的罪行。但是整个2018年因为刷单定罪的人并不多,当然也有,我身边就有两个。这两个人是组织别人刷单,他要求商家找他刷单,帮别人发布任务之类的行为,这样才会被抓,但是我还没有发现由于哪个店铺刷单而被罚款或是坐牢这样的情况发生。所以原则就是,第一我们不要惊慌,第二我们也不能无视法律。今天我们会从三个方面来讲,第一,电商法到底说了什么;第二,我们应该关注哪几个点;第三,我们要规避哪些东西,又规范了哪些东西。一、电商法到底说了什么? 整个电商法大家应该都看了,内容没有太过复杂,基本上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条文。整个电商法里很多内容是现成的,也就是其他法律条文里面都有的。比如你要办营业执照,中国本来就规定做商业就要做营业执照。电商法只是把与电商相关的内容集中一下,并没有太大的突破。二、那么为什么要出台电商法呢? 内容都是意料之中的,其实它还有一个功能是规范市场、宣誓地位,当然宣誓的是有关部门的地位,“你们要归我管”,这是在中国常态化的东西。比如滴滴出事之后也是一样,“你们要规范,你们要听我的,我要给你们制定一定的运作规则、市场规则”,不然这个职能部门就没有用,不能闲着没事干,否则也显示不出有关部门的权力。三、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做什么? 这里首先提到一个东西,电子商务,什么是电子商务?通过法律规范做了一个很明确的说明,电子商务就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服务也是一种商品,比如我帮你改一个钻石,比如我帮你催奶,这些都是服务)、经营活动。 法律提出了一个特别的点,有些东西不在电子商务的范畴内,其实这些也是通过互联网来运作的,比如文化产品服务、电视节目、新闻出版,包括金融产品这一类,这些没有规范在电子商务内。 原因是很早就有相关的金融类的法律、关于新闻出版、电视节目等的法律,因为这些产品更敏感、更需要管控,比如引进的电影或电视节目不利于中国的发展,这些当然是要控制的。也就是说这些东西是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定的,有专业的市场来控制。 我们可以有刷单的内容,大家不用避讳,刷单是电商中避不开的话题,虽然我不去做,但是不代表大家不要去做,因为如果你效果好就还是可以的。四、新电商法目的 制定电子商务法,首先要有一个目的,从高层来讲,它是要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推进商业技术研发。这两个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推进商业技术和模式的研发,包括支付宝就是创新,这些东西都是需要一定的市场沉淀的。这都是法律的目的,推进、增进、鼓励、增进诚信体系建设(包括评价建设、恶意退货等,这都可以变成诚信体系的指标)。 当然还有一个就是消费升级,这么多年来阿里一直在做,比如质量提升一点、服务更好一点。大家可能感觉不到,2003年刚有淘宝,到2006年快递还不发达。当时收到快递甚至有可能是EMS件。第一,卖一单东西是赔钱的,因为卖的是二手货;第二,15天收到货的时候,大家觉得还能接受,人都没看到,能把东西买到就不错了。但是现在你再看,如果15天收到货你是什么想法,可能心中就一万个草泥马飞过去了? 法律对地方职能部门有一个规范,不能线上线下不同地对待,要一视同仁,它们都是商业。法律把电商提升了一个地位,原来电子商务不被正视,现在从法律层面给它一定的地位,线上线下应该一样地去处理,不能经常没事干对电商进行检查、制约,这样的电商都是会出问题的。五、那么谁是电商?电商要做什么? 首先是公司、自然人、非法人组织,首先我们不用考虑组织,基本上要么是个人,要么是法人,法人就相当于公司。这样的人或者组织卖东西、卖服务或者帮助别人卖的就是电商。也就是说,这个法律适应的是电商,淘宝也是电商,马云说过一句话,我们不是电商,我们是帮助电商的。现在规定帮助别人的也是电商。六、卖家要办理登记 我们看到一个规定,就是办理登记,只要你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就要去办相关的市场登记,比如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1.什么样的情况不登记呢?(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比如你家养了十只鸡,每天生产十个鸡蛋,你顺手把它在网上卖掉,这就没必要登记。(2)家庭手工品,比如你在家糊几个灯笼或者画一些画在网上卖掉,这些是不用做市场登记、做营业执照的。(3)还有一些比如手工艺、帮别人做服务、劳务输出,如果不是常态化或是很大销量的,零星的小额交易都是不需要的,个人销售的农产品量不是特别巨大也不用登记。 这个范围将来会出法律的解释,比如月销量低于十万元的不用登记,这些都会有规定。到时候也会有对平台的一些规范,我们会看到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登记,基本上跟现在是差不多的,除非是你主动想登记,主动登记肯定也有好处。七、交税怎么个交法? 其实大家最关心的是要交税,但是法律明确了,做商业就是要交税,具体我们后面会谈,首先给大家吃个定心丸,没有那么可怕,我们自然有我们的办法。 如果你本来可以不用办证的,比如你是卖农副产品的包括中药,如果办了营业执照,并且去税务局每个月都在做账,一旦开始交税,以后每个月都要去报。 已经有营业执照的,也就是说你本来就是公司,包括天猫、企业店,那么这样的店铺就按原来规定的去交就好了。 什么叫规定呢?比如你的店定的是小额纳税人,跟税务局也谈了是小额纳税人,有的是定税,一个月交多少钱的税,有的是按财务公司去报税,比如按3%或3.5%的税率,还有的是一般纳税人就更简单了,按开票额交。 关于开发票,只要开发票就一定会产生税,因为发票是收税的主要凭证。最后我们用什么方式去控制税率,基本上还是以发票和上报的收入为准。 这方面来讲会对平台有规范,整个电商法下来,最后的罚款主要是在规范平台而不是商家,商家仍然按平常地去操作就好了。但是注意,发票的票量大了,交的税自然就多了。 外面很多人在传,传言要监控支付宝。不说支付宝,微商也是电商,微商在微信上经常卖东西,所以也要给微信去做规范。其实这一次影响最大的偏偏是微信,我们原来的淘宝、京东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问题,微信是最大的影响者。 会不会监控支付宝的销售额?我觉得这个太扯了,坊间在传,但是我想说的是扯淡,不可能!因为淘宝有它自己的系统,支付宝也不见得里面的交易额都是卖东西产生的。八、微信是最大治理点! 办证这一方面,比如你是卖烟花爆竹的,这就需要办许可证;如果你是卖食品的,就要办QS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这些证件其实淘宝京东都在做了,比如你做电器,没有3C认证就不能做。 回过头来一看,只有微信是乱的,你在微信中卖鳄鱼都可以,这些活物在中国是不可以这样交易的,卖宠物什么的可能要通过其他的平台,现在你看微信,淘宝上不准卖的都转到微信上了。总的来讲,这一次微信是最大的治理点。九、营业执照在店铺主要位置公示,营业范围要一致 电商法还规定,营业执照要在店铺显著位置。比如你的店铺是一个企业店,要在店铺的首页放上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有期限,如果有年审,一定要同步更新,整个平台也要负这样的责任。 所以淘宝的店铺布局可能会有稍微的变化,比如原来企业店有营业执照上传,下一步可能会有更明确的位置,用户一点就能看到营业执照或是店铺资质。 还有一些不需要办营业执照的店铺怎么办呢?平台就需要提供“我不需要办营业执照”的链接跳转,这个淘宝也会在店铺展示上更新,包括拼多多可能都会去配合,这个现在已经在开发中了。 你不需要办的话,一点链接就会显示你不需要办证、你为什么不需要办、你是否符合这个不办证的条件。需要办证的,点进去就是我的营业执照、我的资质等证件,这个对我们来说影响并不大。 还有一个就是你的营业执照里面要有销售范围,比如你的营业执照里写了你营业范围是日用品,那么你就只能卖日用品。所以在营业执照办理的时候一定要把范围写得更宽泛一点。 可能会出现一个潮流,2019年1月1日之前会有大量的人更新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像深圳那边就很方便,不需要更换营业执照,只要在网上进行一定的操作,就可以把营业范围增大。但是有些地方还没有做这样的改进,这是地方法律的问题,那么国家可能会在这个层面上作改进,比如山西省可能有工商部门全部统一。 以后我们不需要在营业执照上更新,我们只需要在网上更新,你在查我营业执照的时候,网上会有营业范围的表述,而不是非得打印到营业执照上。 职能部门一定会根据电商法的更新而作相应的配合,不用担心经常去更换更新营业执照。有的地方可能会跟不上,这样的话会产生更换营业范围的潮流,可能量会很多,但是我们不是工商部门,不会感觉不到。十、注意搭配发售问题 还要注意不能强买强卖,比如说你卖的是套餐,你买了一个上衣就必须要配我一条裤子,不然我不卖,甚至你要花套餐价格买单品,这样的话就会有问题。这里牵涉到搭配销售的问题,不允许强制性的搭配销售。 电商法不仅仅是规范了商户或是店铺,还规范了平台。我们下面要讲的内容有一部分是平台和商户都会相关的,所以放在平台这里讲。十一、押金要方便退还 押金要方便退还,包括卖家收买家的。假设是预售产品,你交了押金之后我再发货,或是你交了押金我再去生产,发货之后再补全款,那么这里就有问题了,押金一定要方便用户退款。 这还牵涉到平台,我在你这里做生意,你收我保证金,平台也有这个责任,要方便押金的退还。包括定制商品,这里都可能涉及到收押金。但是最多的就是手机,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手机一般都是没上市先收200块让你拍,拍完之后再补差价,这种情况都会有。 一是要准时地退款或者快速地退款,第二要有很明确地退还渠道,否则用户没办法找到退款,或者你给他设置一些障碍,这是不可以的。一定是要让用户方便地退还押金,平台押卖家的也算是押金,那么卖家押用户的也算是押金。 只要用户没收到货,用户的支付款都可以理解成押金,你把货寄出去了,不代表这个钱就是你的货款,到目前为止都可以理解成押金,因为用户还没收到你的产品,用户只有确认收货了,才算是货款。 一个杯子买家花了150块钱,只要他没确认收货,都会是押金的意思,那么用户相当于预付款,只要买家没确认收货,这笔钱都是要方便用户退还,还要有很明确的流程,这些都要讲明白,不然就算是违反了电商法,这一点可能是很多人没在意的点。十二、平台自营要公平竞争 电商法提到一点就是合理的竞争。比如说在京东,我开了一个京东快车把我的商品推送出去,但是发现在我的详情页里,京东把它的商品在我的详情页里打广告,这样就算是违反电商法。 因为在京东自营里面,它就是一个大卖家,它可以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来跟我做不平等的竞争,我争不过它,它用这种手段就是严重地违反电商法,这就是不公平的竞争。不能用你的行业垄断地位去打压小卖家或者同行。 这里面不仅仅是京东有自营、有第三方的情况,包括在淘宝里面也会。如果你是一个超级大的卖家,利用你的一些手段控制对手的话,都算是不公平竞争,利用垄断地位去打压对手,阻碍市场竞争,都是违法行为之一。十三、信息安全、隐私问题 信息安全、隐私问题,这一点是在其他法律中都有体现。不管是谁的责任,只要造成信息泄漏,给用户带来了安全问题,平台有责任,用户也有责任。这一点很重要,千万不要把用户的姓名电话地址公布到其他地方,只要有证据,你就完蛋了。十五、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还要注意一些规定。国家会促进跨进电商,比如说加速曝光这些东西,但是你的证明、安全系数这些东西都要做到位,需要的是一些正规的资质,必须要做齐,要不然你是没有办法的。你把东西卖到国外,你要符合别人的法律法规;你把国外的东西卖到国内,就要符合双方的法律法规。十六、平台要向工商部门提交经营者涉税交易信息 平台要把你店铺的资料直接交给相关部门,工商、税务都会,比如说你店铺的日常交易额。那么大家会觉得,这不是跟监控一样吗?不是的,这是报送,平台要把数据提供给有关部门,第一是有自报,将来这个电商里税务这一块肯定是自报要准,第二抽查,第三,软件会作筛选,哪一类需要交税,哪一类不需要交税都会有。 平台把内容给相关部门的时候大家不用担心,因为可能会扣除里面广告费或者其他杂费的部分,不可能是完全看交易额。 大家刚才说那刷单是不是会上税,那么就看量了,因为它也是当正规成交来算的,这个要注意。还有就是,会用支付宝的额度还是用你提现的额度,这是一个问题,这里肯定会有一些利于我们店铺的办法。 这是平台推送,并不是全部连接到他们,平台会有自己的一些算法,再推送给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里面可能只有提现部分,比如我是一个对公账户才能提现,那可能是支付宝往外提现的部分才会上报。或者扣除了广告费,或者是会列出来哪一部分是广告费,哪一部分是销售收入,还有产品成本,真正来讲税率不会特别高,3.5已经是封顶。十七、交易信息保存三年 平台要把交易信息存三年,这是对它的硬性规定。为什么是三年?第一,电商法是一个过渡阶段,现在来讲,大家会发现前三个月没有什么问题,不代表你三年之后没问题,特别是交易额特别巨大的 2019年1月1日以前的交易信息大家不用担心,这个交易信息是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始规定存三年,你就注意。所以说呢这是平台要存三年,那我们的店铺交易信息也不会低于三年。十八、平台不可以随便改规则 平台不可以随便改规则,公示7天和征求意见。这个对平台有一个规范就是你不能随便改动规则,你这些规则也是要公示和征求意见的。原来的时候大家喊苦,平台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现在不是了,平台要公平,不能平台规定明天什么样就什么样了,这些东西都要公示出来。十九、所有商品有问题,平台连带责任 假如说你卖假货,法律是先收拾平台的,如果产生法律问题,首先是平台承担责任,然后才会找到卖家,因为平台是连带责任。 如果用户提出起诉,虽说起诉的是商家,但是是连带会起诉平台的,这个地方可能未来来讲,平台会更严格。现在基本上,包括上产品,比如淘宝卖大电器先让你交五万的押金,这里可以体现出很多电商平台已经在往严管这个方面做了。二十、平台不能删评价 平台不能删评价,判定广告的评价可以接着删。平台不能删评价,用户也不能乱删评价,不然是要犯法的,你不能删除对你不利的评价。以后平台判定广告的评价还是直接删,这个是不变的。 但是内部的记录还是不能删除,如果发现纠纷,这个都是要提出来当作证据的。但是注意,商家也不能删,因为有些商家是有权利的天猫店,现在已经开始严格了。二十一、侵权商品处理方式 未侵权商品被删的,平台赔偿卖家加倍损失。比如你卖的东西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那么平台马上会把你删掉,但是如果在认证期内未解决,平台是要负责任的,我们看一下后面几个相关的规定。 有证据提交平台封杀。如果是A的商品侵害了你的知识产权,你要拿出证据直接交给平台、投诉平台,平台一看马上会给A做出处理。平台作出处理之后,会让A提交证据让A来辩护,如果A的证据没有问题,平台必须要把A的商品恢复正常。然后再通知你,“别人也有相关证据”,你只能去起诉A,而平台无能为力。只有这是正规的流程。如果你不起诉A,超过了时间七天十五天或者你没有更有力的证明,那么这个商品就正常了。 这一方面来讲会更公正,因为现在的卖家只要一出问题,直接就被删除了,根本没有给卖家申诉的机会,申诉都很难搞定。因为这里有个规定,平台如果给你删错了,你可以告平台,补偿你的损失甚至加倍的损失,所以说这个会更公正。二十二、格式合同无效,你的详情也是合同? 格式合同是无效的,但是你的详情页也是合同,你的旺旺聊天内容都是合同,这个要注意。格式合同是无效的,比如你在你的店铺规定这样那样,是没用的,只要你违反了合同法的都是无效的,但是你的详情页和旺旺承诺都是你的合同内容二十三、第三方电子支付应该承担所有后果 如果是电子支付,不管是支付宝还是微信等,都不能算是平台,它是服务电商的,它也是电商。如果产生了问题,它们是要承担所有后果的,跟平台无关,是电子支付系统承担这个后果 这个方面虽然是分离的,但是是电子支付提供服务的,出了问题它承担后果也很正常,比如说被骗了被盗了,将来都会对它们有更多的规范,其实对商家对买家来讲反而是更好。不管出现了什么样的纠纷、什么样的不愉快,都是要去处理的。 如果你买到的商品不合格,或者你对商品不满意,你可以直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保护你自己,比如买一罚三、买一罚十,这些东西都是可以运用的。 不管是平台也好、国家也好、有关部门也好,要给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投诉和举报的方式,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法律赋予我们买家的一个权益,就是方便举报和投诉,它适用的法律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转载请保留:http://www.wanshifu.com(万师傅)